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育人要求,结合相应教指委指导意见及我校中药、药学专业型硕士培养方案,现就2026 级中药、药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作出安排。为严格全过程管理与考核、保障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26年11月16日—2027年1月8日(共计 8 周)
二、实践地点
1.药学院、新中药学院、医学院:实践地点为泰州,11月15日(周日)统一安排大巴车前往入住泰州校区。
2.其他培养单位:原则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完成实践任务。
三、实践要求
实践过程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开始前,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职业技能实践〉研究生实践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1)以“培养单位名称+职业技能实践教学计划”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njucmsqz@126.com。
2.实践期间,每位研究生须在实践带队教师及行业导师指导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岗位训练并参与具体实践项目。
3.实践结束后,每位研究生须独立撰写《职业技能实践报告》一份(模板见附件3),并随《南京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实践课考核表(2026级)》(附件2)等考核材料一并提交。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材料提交
实践结束后,所有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南京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实践课考核表(2026级)》(附件2)、《职业技能实践报告》(附件3);
2.电子版材料:同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二)材料提交流程及要求
1.药学院、新中药学院、医学院:考核材料提交至行业导师,经行业导师评分、实践单位盖章后,交由本实践带队教师;
2.其他培养单位: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负责老师,经评分、实践单位盖章后,由培养单位负责老师汇总;
3.提交方式:各培养单位及泰州实践带队教师汇总材料后,于2027年1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课程负责人,电子版发送至对应邮箱(中药专硕发送至huyang@njucm.edu.cn,药学专硕发送至yaowf@njucm.edu.cn)。
(三)成绩评定
1.评定主体:由行业导师与带教老师共同评定。培养单位为药学院、新中药学院、医学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由实践带队教师负责考核评定;其他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考核评定,课程负责人审核;
2.合格标准: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评定为 “合格”;
3.成绩管理:考核成绩须在 2026-2027 学年第二学期开学(2027年2月21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考核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实践课考核表(2026级).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药学院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