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分类评价改革,探索建立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学位申请新路径,对标全国中医中药、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药、药学、中医三个专业学位类别,以指导教师为申报主体、以研究生的实践成果为培育对象,遴选一批高水平实践成果开展项目化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通过培育,产出一批"立得住、用得上、叫得响"的高水平实践成果并取得行业认定;同步制定配套制度并完成试运行,出台实践成果评阅标准和实施细则,建成行业专家库,开展系统论证与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模式。
二、项目设置
(一)遴选数量。本次遴选培育项目3项。
(二)培育周期。1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资助经费。每项资助10万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实践条件保障、技术攻关、成果鉴定评价、行业认定、专家咨询、制度建设与资源建设等与培育任务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申报主体。我校具有中药、药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对项目实施、培育成效和经费使用负总责。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已承担同类校级培育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培育对象。2024级中药(1056)、药学(1055)、中医(1057)三个专业学位类别在校研究生。每个项目培育1名研究生的1项实践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条件
1. 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近三年导师考核合格,无学术不端和违纪记录。
2. 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行业资源,与行业骨干单位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能够为培育对象提供真实、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景。
3. 实行"双导师"制,须配备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水平的行业专家(来自企业、医院、药监、药检、新药研发机构等)担任合作导师(第二导师),共同承担实践指导责任。
4. 能够牵头承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配套制度研制,以及行业专家库、专业实践基地等资源建设任务。
5. 能够保证足够精力投入,全程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培育对象指导、经费管理和结题验收。
(二)培育对象(研究生)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记录。
2. 为2024级中药、药学、中医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能够按培育周期完成实践任务,并确保在2027年6月批次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3. 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环节,成绩优良;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实践时间符合相应学位类别要求。
4. 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实践方向,原则上应依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校企(院)联合培养基地或行业骨干单位开展实践。
5. 实践成果选题紧扣行业产业真问题,来源于研发、生产、临床、质量评价与控制、注册申报、流通、合理使用、监管服务等一线实际需求,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和可考核的产出形态。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以相应专业教指委规定的类型为准。学校鼓励中药新药(含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与转化、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与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或工艺改进与标准制定、临床诊疗方案或专病诊疗规范优化、中药(药)智能生产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行业调研与发展报告、典型临床病例(医案)系统整理研究、经典名方与现代制剂开发、药事服务与合理用药模式创新等成果形式。成果须可展示、可验证、可评价,并具备取得行业认定的现实基础。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导师申报、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培育对象、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
(二)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培育对象的实践基础、成果可行性、条件保障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三个专业学位类别每类推荐不少于1项、不超过2项。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重点评议:选题是否来源于行业真问题、技术路线是否可行、成果形态是否明确、行业认定路径是否清晰、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与资源建设能力、能否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项目负责人汇报10分钟、专家问询15分钟。
(四)公示与立项。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由项目负责人签订《培育项目任务书》,明确成果指标、时间节点和经费使用计划。
五、培育任务与要求
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总责,除指导培育对象完成实践成果外,须同步承担制度建设和资源建设任务,为校内外推广积累经验。
(一)按期产出高水平实践成果。培育期满须形成"可展示成果+书面总结报告"的完整成果,确保在2027年6月批次以高水平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并取得以下行业认定之一:一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被采纳或立项;二是新药(医疗机构制剂)临床试验批件、注册受理通知书或生产批件;三是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四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行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五是被行业主管部门、头部企业正式采纳应用并出具应用证明的技术、工艺、方案、软件、数据库、标准成果;六是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同等水平行业认定。
(二)完成配套制度制定与试运行。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和试运行,及时反馈实操中的堵点难点,提出修改建议。
(三)承担评阅标准与实施细则研制。牵头起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评阅标准》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明确成果认定范围、评阅要素、评价指标与权重、评阅组织程序、争议处理与退出机制。
(四)参与行业专家库建设。推荐并提供本领域行业专家信息,协助建立覆盖中药、药学、中医三个类别、规模不少于15人的行业专家库,用于成果鉴定、评阅和答辩工作。
(五)完成专业实践资源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依托本项目建设或巩固不少于1个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校企、校院联合培养基地),形成能够持续支撑实践成果培育的条件平台,并向学校提交专家资源、基地资源、案例资源清单,纳入学校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资源体系。
(六)形成可推广模式。培育期满须提交完整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全流程案例,包括可行性论证、实施过程记录、成果展示与鉴定、评阅与答辩组织等全链条材料,为学校提供可复制的操作范式。
六、进度安排
(一)申报推荐(10月26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立项(11月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签订任务书,拨付首期经费6万元。
(三)中期检查。2027年4月前,研究生院组织中期考核,重点检查阶段性成果进展和制度研制进展。中期检查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4万元;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项目并收回已拨付经费。
(四)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与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同步开展)。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五)总结推广(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经验总结和制度定稿,形成学校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方案并全面推行。
七、经费管理
(一)拨付方式。每项资助10万元,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万元。
(二)使用范围。用于实践材料与耗材、测试化验加工、成果鉴定与评价、行业认定相关支出、专家咨询、制度建设与资源建设(专家库建设、实践基地共建、成果展示与推广)、学术交流、文献检索及必要的差旅支出。
(三)管理要求。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统一管理,依托学院负责监管,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绩效负直接责任。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经费。
(四)决算要求。经费使用进度应与培育任务进度相匹配,结题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和决算。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生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遴选、制度研制、专家库建设和成果推广。各有关学院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好组织动员和条件保障。
(二)严格过程管理。实行"月度跟踪、季度调度、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项目台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三)强化推广应用。培育期满后,学校将把成熟的制度文件、评阅标准、实施细则和行业专家库在全校相关专业学位类别中推开,并积极向省内外兄弟院校输出经验。
(四)完善激励约束。验收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实践成果、优秀学位论文,并在项目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体现;对进展不力、弄虚作假的,终止项目、追回经费,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一)《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学院公章;
(二)支撑材料(阶段性成果证明、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纸质版一份;
(三)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名称+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1_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培育项目申报书(挂网).docx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