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制订(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浏览次数:38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严格遵循学位法确立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原则,强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完善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现组织开展全校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

3.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

4.《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5.《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修订(制定)范围

1.修订:2025年招生的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名称与招生目录一致)。

2.制定:2025年新增的“针灸”、“医学技术”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药学”、“中医药养老服务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修订(制定)原则、内容

(一)原则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学科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主要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培养要求,具体落实到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实践要求、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等方面,重点在课程体系、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要求修订和优化。

(二)主要变化内容

1.学制与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规定执行。

2.课程

(1)停开3门研究生课程:B002015《系统生物学研究思路与策略》、B004023《药学前沿讲座》、B016002《循证医学原理及中医临床应用》。

(2)增设3门研究生创新类课程,基本信息如下:

《生物信息学基础及前沿进展》,课程编号B002016,36学时/2学分,主要面向相关方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也可作为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

《临床研究设计与分析》,课程编号B002017,36学时/2学分,主要面向相关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也可作为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

《人工智能》,课程编号B002018,36学时/2学分,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硕士研究生可作为选修课。

3.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应多元化,强化应用导向。申请学位可以采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两种形式,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可包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各专业学位学位授权点应依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所颁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选题要求、中期检查标准、撰写与答辩要求、学位授予标准与具体要求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学位点所在单位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组织架构、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专家论证等工作环节,统筹各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其中,意见征求对象应包括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行业代表、产业教授、学校本专业招生所覆盖的二级学位点导师;专家论证过程应邀请校外学科专家或行业专家参与,学位点覆盖多个培养单位的还需同时征求各培养单位意见。本次培养方案的牵头落实单位详见附件。

2.课程设置: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在开课前同步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新开课程应完成新开课程论证。各课程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同时,为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应适当精简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理论课程学时。

3.培养环节:在培养修订(制定)过程中,应加强对开题与文献阅读、中期考核、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等环节的设计与管理。各牵头单位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规范优化培养环节流程,细化强化导师的指导作用,加强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制定更为具体化、可操作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考核细则。

4.成果要求:各专业学位在制订实践成果具体标准与要求工作中,要与本专业所属行业深度融合,在调研、论证、定稿等环节上充分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在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质量保障中应有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

五、时间安排

1.2025年6月30日前,组织校内动员,并发布相关通知。

2.2025年7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完成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方案修(制)订、专家论证(含新开课程论证),形成初稿(word版)报研究生院。

3.2025年7月19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形式审查和反馈。

4.2025年7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后,将方案中定稿的课程设置(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扫描件)报研究生院。

5.2025年9月3日前,各牵头单位依托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本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最终版(word版和纸质盖章版)、修订情况一览表(新增方案不用提供此项)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后报学校审定。

六、其他

1.培养方案制定依据相关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规章制度中查看。

2.修(制)订方案过程中产生的基础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含新开课程论证)的相应材料,请各单位妥善保管、留档备查。

3.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张老师,电话025-85811109,邮箱nzypy@njucm.edu.cn。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pdf

2:培养方案牵头单位一览表.xls

3:学术型培养方案模板(2025年).docx

4:专业型培养方案模板(2025年).docx

5: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doc

6:新开课程审批表、教学大纲、教案格式.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