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我校优秀研究生党员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决定评选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1.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校的在籍研究生正式党员(不含临时组织关系)。
2.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对象为任期满一年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坚定;
(2)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争做先锋。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和良好的形象;在思想引领、团结带动研究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3)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精神;或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社会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认真参加理论学习,积极组织、参与党建工作,在支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支部成员的一致认可。
2. 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除满足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还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积极参加学校及培养单位组织的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积极参加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系列培训,并在支部成员中进行宣传学习;
(2)组织开展具有特色且有影响力的党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与研究生党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成绩突出。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党组织在籍研究生正式党员总人数的3%,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党组织研究生支部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同一学年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
1.11月20日—11月24日,有意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正式党员向各研究生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推荐表(附件1或2)、汇总表(附件4)及另外附页提供15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3,图文并茂);
2.11月25日—11月29日,各研究生党支部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发的《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南中医大委组(2021)49号)和本通知的评优条件,根据支部成员的申请情况,提出本党支部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初步推荐人选的意见,并汇总报送至二级党组织;
3.11月30日—12月5日,各二级党组织在听取各党支部关于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推选情况的基础上,经测评研究确定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上报党委研工部280979@njucm.edu.cn.
4.12月6日—12月11日,党委研工部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复审,拟定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获奖名单,经校内公示后最终确定。
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