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6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国医大师朱良春教授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特在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基金,激励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要求,现将具体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

研究生每年5个名额,其中医学类专业3名(中医学、临床医学)(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药学类专业2名(中药学、药学)(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校级层面进行差额选拔,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及学习表现优异,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

6.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②主持厅局级(研究生创新课题为省教育厅立项,属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③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中获奖;④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论坛、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等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

8.身心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班团组织、党支部、研究生会等学生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

9.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在学期间曾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培养单位纪律处分者;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③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④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⑤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10.符合以上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请各培养单位依据文件精神,对照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申报。

2.各单位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周五)12:00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注: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务必写明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职业、人均月收入或家庭年收入等)、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6)及推荐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交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

五、其他事项

在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违反校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在校期间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该评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择优推荐。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附件2: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朱良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2026年度研究生朱良春奖学金推荐结果上报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