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保障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方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25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5〕26号),为规范202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首次考核: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次考核: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具体安排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及分委会拟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
凡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2024级研究生,其他年级因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后课题发生重大变更重新开题且满6个月者,均应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不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对象: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鉴定结果“不合格”者。
三、中期考核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博士研究生考核由分委会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考核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各单位成立相应学科或专业方向的考核专家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导师不能担任考核专家组成员。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申请,下载最新《中期考核申请表》word版,完成填写并打印、签名,将相关材料交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导师检查研究生相关书面材料,给予综合评价,检查研究生科研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名。
3.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人员集中检查本单位研究生科研记录情况,联合研究生所在党(团)支部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综合鉴定,在《中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审核结果录入系统“中期考核资格审核”栏目。系统导出审核通过名单后,硕士名单反馈给考核小组,博士名单反馈给分委会。
(二)考核过程
1.研究生携带《中期考核申请表》签字盖章版及相关附件材料参加中期考核。
2.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研究生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后赋分(百分制),并在《中期考核评审表》签署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组长签名。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具体要求见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5〕26号)。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束后,硕士《中期考核评审表》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博士《中期考核评审表》由各分委会统一审核盖章。
2.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须由各分委会最终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相关流程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
3.分委会审定为“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计划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4.结果审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导师应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指导和帮助研究生积极整改。3个月后可重新提交中期考核材料申请进行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以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二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考核。
5.首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名单、信息汇总(附件2)加盖公章,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各二级培养单位将“不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报送至所属分委会。
(四)后续工作
1.硕士的二次考核,由各分委会统一组织;博士的二次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分委会秘书将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名单信息(附件2),盖分委会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反馈博士二次考核结果给相关单位。
3.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结果的填报工作,录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作为本年度中期考核最终结果予以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因故无法在规定日期前参加中期考核的,需申请延期考核(附件3),硕士由二级培养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和流程组织考核;博士由二级培养审核同意后报分委会按相关要求和流程组织考核。未申请延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2.研究生成绩单仍是“实时”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帮助研究生逐一排查原因并处理。课程未修读或有不及格课程,督促研究生办理补重修;如有课程停开,应明确课程替代;如因计划课程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应及时纠正。
3.各二级培养单位及分委会在发布具体安排时应明确告知研究生和相关人员研究生中期考核资格审核、延期考核申请、中期考核结果公布、二次考核等环节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要求。
4.中期考核申请表、评审表等过程材料,各项内容须签字盖章齐全,在考核结束后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归入个人科技档案,作为毕业审核、申请学位的必须材料。
5.研究生培养工作将全面推进数字信息化管理,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将直接影响到研究生后续的培养环节;请各位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和分委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环节的系统填报或审核工作,以确保 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与高效。
6.各二级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中期考核过程管理和监督。研究生院会同学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组织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随机抽查。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pdf
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