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2025年6月(第一批次)由学校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将陆续更新于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自行查阅。
一、评阅意见处理
(一)若评阅意见均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不可提出申诉。评阅意见中1份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确因评阅意见中“不公正现象”或学术观点分歧导致的“评阅不通过”,且其他评阅意见分数均在85分及以上,可在评阅结果公布后提出申诉。
二、申诉程序
学位申请人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诉表》,由导师签署意见交至二级培养单位,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把关同意申请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加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审。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质量把控职责,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的质量。
三、申诉材料要求
(一)《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诉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齐全。一份交分委会存档,一份随学位论文装入研究生科技档案袋,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复审论文PDF版,命名“10315_学号_LW”;摘要txt格式,命名“10315_学号_ZY”,学生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后打包发至学位办邮箱,个人发送无效。
四、申诉结果
2位复审专家评阅意见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若有1份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评阅不通过”,不允许参加答辩。
五、时间节点
第一批公布结果的论文请在2026年4月30日15:00前提交申诉材料至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属分委会,分委会审核盖章后在2026年5月6日15:00交至研究生院。复审结果将直接反馈给二级培养单位,由二级培养单位线下反馈学生及导师。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