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质量,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5】25号)相关规定,现就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5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此前未通过开题、需重新开题的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开题时间段:2026年4月—7月,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拟定并通知。研究生应在开题结束15天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录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2.开题结果审核:2026年10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的相关性审核,将开题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三、开题流程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科学选题,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2、3),并撰写文献综述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如以实践成果开题,应提供选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导师审核开题报告内容,并签署综合意见。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建开题评议小组,负责研究生开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4.开题采取现场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对课题研究进行报告(硕士不少于10分钟,博士不少于15分钟),并接受评议小组的质询,听取评议小组意见建议。
5.开题结果可为“通过”或“不通过”。经评议小组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开题结果未通过者,可在1个月内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二次开题;二次开题仍未通过的,随下一年级管理,并延迟1年毕业。
四、注意事项
1.开题报告需公开进行,在开题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开题报告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信息。
2.研究生因在国(境)外联合培养无法按期参加开题的,可申请延迟或网络在线开题,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二级培养单位同意后执行(附件4、5)。
3.导师应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但不能担任开题评议小组专家。
4.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位(单数)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专家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由不少于3位(单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专家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如以实践成果开题还应有具有行业实践背景的专家组成。
5.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选题主要内容。部分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6),经导师同意后在二级培养单位备案。涉及更换课题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变动较大者,应重新组织开题工作。重新开题后应以最新的开题报告提交系统并参加中期考核。开题至中期考核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6.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所有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重点检查研究生课题与“本人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领域”的相关性,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pdf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