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
2. 严格调剂管理与录取管理,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 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服务,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人性化关怀。
二、工作组织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调剂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舆情应对,做好调剂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调剂工作方案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确保科学性。
4.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
5. 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委员依据学校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三、调剂要求
1. 调剂考生的考试方式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初试单科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初试总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专业基准线。
2. 调剂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3. 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 各学科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进入调剂复试的遴选规则等见附件。
四、调剂复试与录取
1. 各二级培养单位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 对申请同一专业或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其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复试)。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地区但不区分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序,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广西1、新疆1)以缺额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 具体流程:
(1)研究生院发布调剂通知,公布调剂缺额并开放调剂报名系统;
(2)考生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
(3)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确定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5)考生确认“调剂复试通知”;
(6)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调剂复试,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7)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调剂待录取通知”;
(8)考生确认“调剂待录取通知”。
5.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28日。各二级培养单位和调剂考生应在此期间完成调剂复试并确认“调剂待录取通知”。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6. 调剂复试均以线下方式进行,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
7. 复试内容采用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复试考核(总分5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8. 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照“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的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或复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复试考核总成绩的60%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1. 我校所有调剂工作信息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 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每一轮调剂工作中,调剂考生只可填报我校一条志愿,如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则以第一次报名时间的志愿为有效志愿。每批次调剂复试期间,如考生修改志愿、未按时接受“调剂复试通知”、拒绝“调剂复试通知”等,均视为放弃我校调剂复试。
3. 调剂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接受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调剂待录取通知”。一经接受,将不予更改。
附件:
各学科调剂要求.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