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
研究生“天江奖学金”奖学金5名,奖励每人4000元人民币。其中医学类专业2名、药学类专业2名、非医非药类专业1名。
二、评奖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及学习表现优异,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
6.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国家二级学会/协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作口头报告;
(4)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论坛、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等比赛并获奖。
取得的学术成果、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贡献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四、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按《2024-2025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附件2)名额分配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初评后各培养单位需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于12月8日16:00前将《天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4-2025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6)原始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签字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若培养单位无人申报,请将零报告相关材料报送。
五、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天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曾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培养单位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6.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评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择优推荐。参评学生有关学术成果认定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7)执行。
附件2:2024-2025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pdf
附件4:2024-2025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7:《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科研成果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