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53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4〕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办法评优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类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并取得相应奖励。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群众基础扎实;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担任学校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是指:校级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任职期需满一年。

具体评选要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阶段(11月17日—12月1日)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要通过多种途径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报名。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报送材料包括:

1.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2.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原始文件与盖章版文件扫描(无需提交纸质版),请于12月1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

(二)审核阶段(12月1日—12月4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获奖学生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其他评选未尽事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doc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