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811

各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附属医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认定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

二、遴选认定程序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人

10.29-11.14

申请人在线http://yjsxt.njucm.edu.cn/dsfc/ds_region)填写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11.15-11.23

各培养单位进行线上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培养

单位

11.24-12.8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线上审核各培养单位的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9-12月下旬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12月下旬-1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研究生院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申请人在系统填写遴选或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将盖章的决定和汇总表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妥善保存。

    (二)申请人须将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中指定的对应位置,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已发表期刊论文、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毕业学生论文,指导学生证明等。导师认定须上传经原评聘单位认可的附件材料,如聘书、发文等。

    (三)近三年,即202311~202512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按成果最终发表实际情况或证明文件实际呈现为准,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分委员会决定(附件4)、《导师遴选汇总表》《导师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excel电子版、签字盖章齐全纸质版及扫描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一)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申请者有且只能申请1个类别。

  (二)导师转评认定只可在同一导师类别进行,不可跨类别认定。

  (三)药学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照中药学学科。

  (四)已聘任导师若更改聘任学科(领域)无需在系统重新申请,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附名单。

五、纪律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二)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公布审查结果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推荐名单。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资格和水平,经会议审议,公示审议通过人员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四)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如实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并通报各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合格率。对审核合格率低的培养单位,将酌情扣减招生计划。

  (五)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透露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位办:张老师;联系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4年修订).pdf

附件2:导师遴选在线流程操作.docx

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二级单位情况表.docx

附件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模板.docx

研究生院

202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