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1浏览次数:22

为做好2025年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

根据中医学科特点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重点考查中医临床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一)复试资格

1. 202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总分标准分不低于300分。

2. 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相关材料。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1. 在职中医博士专业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2. 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的复试专家组(原则上须含有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应由同一复试专家组考核。

3.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知识考查、临床及科研能力考、综合素质考查四个模块,成绩为100分。

(三)复试时间

63前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完成一志愿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见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三、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一志愿录取

1. 总成绩=外语总分标准分 / 5 × 50% + 复试考核成绩 × 50%。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不得申请调剂。

(二)调剂录取

1. 一志愿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具体调剂工作安排及接收调剂导师名单详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2. 如有考生在公示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录取。

四、其他事项

1. 二级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及考核形式并,研究生院汇总发布。请考生登陆各二级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2.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我校不接收外校及其他报考类别考生调剂。

4. 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非学历教育,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相应的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但无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5. 联系电话:025-85811028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络方式.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