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851

全体202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一、关于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5级拟录取研究生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及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二、关于协议签订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请自行下载对应报考学习方式的《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或《南京中医药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关于报考类别变更

需变更报考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即“定向”变更为“非定向”或“非定向”变更为“定向”),须提交《关于变更报考类别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报考类别变更情况、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由“定向”变更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离职证明》,且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相关研究生将《定向培养协议》《关于变更报考类别的申请》《离职证明》原件材料,于5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025-85811028)。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录取库上报后,考生报考类别无法再次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签订协议安排,待后续相关通知。

六、关于资格复审

入学后我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入学体检,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一律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留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寄送,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如信息变更,可待邮政投递员电话联系时协商改址。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