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附属医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认定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
二、遴选认定程序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0.28-11.8 | 申请人在线(http://yjsxt.njucm.edu.cn/dsfc/ds_region)填写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打印《申请表》,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 |
11.9-11.24 | 各培养单位对照《申请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各培养 单位 |
11.25-12.8 | 各分委员会对照《申请表》,线上审核各培养单位的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系统导出)。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2.9-12月下旬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研究生院 |
12月下旬 |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 研究生院 |
(一)申请人在系统填写遴选或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表》并下载打印装订后交至培养单位,相关申报证明附件材料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无需打印纸质版。需要上传系统的附件材料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论文(封面+目录+文章,期刊收录情况证明)、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导师认定附件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即从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按成果最终发表实际情况或证明文件实际呈现为准,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导师遴选申请表》《导师认定申请表》(每人一式一份,正反打印)和《导师遴选汇总表》《导师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齐全)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一)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申请者有且只能申请1个类别。
(二)药学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参照中药学学科。
(三)已聘任导师若需在非聘任学科(领域)指导研究生无需重新申报并参加审核,相关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完成。
五、纪律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公布审查结果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推荐名单。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资格和水平,经会议审议,公示审议通过人员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四)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如实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并通报各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合格率。对审核合格率低的单位,将酌情扣减招生计划。
(五)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透露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学位办:张老师;联系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4年修订).pdf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