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十二届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孙倩倩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702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学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国、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储备力量,决定举办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十二届职业规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规划职引赢未来,岐黄青春建新功

   二、大赛内容

1.成长赛道。面向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考察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体研究生,考察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学校就业、创业指导老师、就业工作人员,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详见附件3)。

三、大赛赛制

大赛包括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决赛和训练营四个阶段。

1.院级初赛。院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校外培养单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参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

每单位根据院赛情况,每赛道推荐1-2名选手参加校级复赛。

2.校级复赛。复赛由学校负责组织,参照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评审规则,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角逐校级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校级决赛。决赛采用全校公开展示形式进行,每赛道取前3名进入校级决赛,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角逐校级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

4.训练营。大赛结束后,将根据比赛情况推荐获奖选手进入训练营,继续打磨项目,视作品情况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5.教学赛道每单位推荐1名选手参加,直接参加校级决赛。

四、赛程安排

1.院级比赛:即日起至512日。

2.校级复赛:5月13日至5月19日。

3.校级决赛:5月20日至5月31日。

4.训练营:6月初至11月。

五、参赛要求

1.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学赛道参赛选手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2.参赛选手所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各学院推荐参加校级复赛选手,需于5月12日中午12点前依据相关附件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其中申报表同时提交PDF版(盖章版)。

六、奖项设置

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各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其中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由校赛复赛确定,特等奖、一等奖由校赛决赛确定。

教学赛道由各学院推荐参赛,直接参加校级决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学生赛道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其指导教师配套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以上奖项均配套获奖证书及纪念品。

七、工作要求

1.充分发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知晓和参与大赛,积极动员学生、教师报名参赛。

2.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举办赛事和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确保安全有序推进。要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助力更多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就业。

3.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赛事组织情况及同期开展的就业指导、校园招聘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