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8 浏览次数: 4372

各招生单位,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校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版)(附件1),现就做好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各招生单位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严格开展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各招生单位于710日前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并负责通知本单位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按时申报。申请招生的导师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202.195.210.88/gmis/login.htm),完善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及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进行硕士/博士招生资格申请。

3.各招生单位于716日前,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定,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招生单位于716日前,完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最终确定。

5.各招生单位于7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2021年符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招生单位盖章)、导师符合审核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三篇以内)。

22021年符合招收在职攻读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招生单位盖章)、导师符合审核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

32021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4,招生单位盖章)。

4)以附件5为模板,修订本招生单位的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专业方向、考试科目、专业背景要求、各专业(方向)导师队伍等信息,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相关说明

1. 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我校聘任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须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稳定。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我校聘任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或专业型博士生导师,须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为195971日及以后,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为196471日及以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须是截至202191日仍在研的科研项目,且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2.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审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根据需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依据之一。申请硕士招生的导师如有科研项目在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之后获得,可在2021年硕士录取前向所在招生单位提交补充申请,由所在招生单位审核决定。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进行审定。

4.2021年各招生单位硕士招生规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现有招生规模、导师带教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如遇本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不实、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研究生工作开展不利等因素将对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核减。硕士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本单位专业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5.2021年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决定。

6.工作单位非我校招生单位不申请2021年招生。

7.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822号)要求,请各招生单位在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分配硕士计划时将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纳入总体方案统筹考虑。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docx

 附件2:2021年符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符合招收在职攻读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1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附件5: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xlsx

 IMG_261附件6: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人.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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