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刃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2232

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含七年制)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申请时间与地点

2017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申请由各学院组织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16-23日,各学院可根据需求适当调整。地点详见附件1。

二、 答辩申请资格

完成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2017年下半年盲审结果已公布,研究生可登陆个人系统下载查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未通过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如对盲审结论有异议,经个人申诉,学院专家组审核,认定为合格的,可以申请答辩资格。

三、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答辩申请(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2)。此步骤缺失将导致无法进行答辩结果的录入和学位的授予。

(二)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至学院现场审核。2017年下半年答辩申请材料已修改,请务必使用新版。

(三)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严把审核关,同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的网上个人信息和答辩申请。

(四)答辩专家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博导不少于三名。专家中至少包括两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正高职称专家、一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答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建议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答辩专家组中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专业的专家。

四、 答辩时间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者,可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24日-12月7日。

五、 其他事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秘书于12月12日前,汇总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沈佳、蒋敏玥,联系电话:85811062,办公室:行政楼2楼学位办。

系统操作问题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13512517804。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附件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doc     

      附件2:学生操作说明.doc     

      附件3:博士答辩材料(2017年下半年更新).rar      

      附件4:硕士答辩材料(2017年下半年更新).rar     

      附件5:七年制硕士答辩材料(2017年下半年更新).rar     

     附件6:同等学力人员答辩材料(2017年下半年更新).zip     

      附件7: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