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8 浏览次数: 339

    各学院、教务处长学制办公室、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53号)文件要求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53名。

2.候选人条件: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3.申报流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推荐→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加现场答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选→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申请人于11月25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材料呈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七年制研究生材料交至教务处长学制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审核推荐,11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推荐申请人材料交送至研究生院,推荐汇总表需要上交电子版。

 研究生院将在12月2日—6日期间组织专家评审,要求申报者进行PPT汇报及答辩。

 公示阶段:公示期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电话:85811061。

4.审核推荐:博士研究生按照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推荐,学院不设名额限制;硕士研究生按照1:1.5的比例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参考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外国语、信息、人文、心理等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班级所在学院评审推荐。

5.答辩:博士答辩由研究生院组织,硕士答辩由各学院及七年制长学制办公室组织。申请人需自行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内容应涉及本人科研情况、社会贡献情况及发展潜力等综合情况,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送审材料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个人情况及科研成果目录一份(见附件4);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复印件、专利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国际会议交流证明材料等);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7.推荐人: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及自筹经费学生。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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