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浏览次数:3344

各培养单位:

为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追求卓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4〕28号)《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4〕29号),现将我校2024年“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万元/项)

评选名额

特等奖

5

1

一等奖

2

3

二等奖

1

4

三等奖

0.5

10

(二)校级科创之星

每学年不超过30人2000/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段无初考成绩不合格现象。

(二)“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科研创新实践竞赛成绩条件

1.研究生以第一主创身份,参加各类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以及其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奖励对象为参赛作品第一主创和团队其他研究生成员。

2.特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一等次以上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

3.一等奖或二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申报;

4.三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校级推荐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申报。

(三)校级科创之星申报条件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研究生阶段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创新实践类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注:具体奖励类别参照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实践创新成果适用目录》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学生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研工部。

(二)学校审批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答辩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及获奖等级。获奖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作出表彰决定。

五、其他说明

“一方奖学金”的评选旨在激励创新。经综合评定,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当年度相应奖项可空缺。参评三等奖(不含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未获得相应等次奖项时,自动转入低一等次奖项进行评选,以此类推。

六、材料清单

附件2: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推荐汇总表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申报表

以上材料需于12月12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盖章版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至行政楼205,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联系电话:85811355

其他评选未尽事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pdf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实践创新成果适用目录(试行).docx

附件2: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申报表.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研工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