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授予质量跟踪与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浏览次数:4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校级研究生督导专家组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全过程中的作用,完善研究生论文授予质量跟踪与保障机制,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9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授予质量跟踪与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9月批次授予学位,在专家盲审意见中有一份意见是“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上一年度整改完成率较低的学位论文名单另行通知到各单位),重点开展质量跟踪与督导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整改论文清单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导师;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盲审和答辩组专家意见,逐项认真完成论文修改工作;2025年11月11日前发送论文修改后的版本至培养单位,命名规则为“学号-培养单位-修改后论文”,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2、高评中心、研究生院组织督导组专家,根据专家前期意见,专项逐条评阅论文整改情况,给出论文整改完成率定量评价指标和完成总体情况定性评价。

3、研究生院反馈结果至各培养单位,对于论文质量仍存在较大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论文,培养单位应进行重点质量跟踪和监督,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导师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导研究生完善学位论文;

2、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督促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要求修改并完善学位论文;

3、2024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论文,若本次复审仍不达标,将通报批评并扣减明年的招生指标。

4、学位论文督导评价结果及上级部门抽检结果将作为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规定,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