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2024年12月(第三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陆续更新于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自行查阅。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如下:
1、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逐条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专家盲审意见修改情况表(网站下载最新版http://gra.njucm.edu.cn/2021/0302/c2942a71201/page.htm),将作为论文申请答辩材料之一。
2、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需申诉的研究生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及电子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学位办邮箱(请检查学生是否按格式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存异申诉论文进行评阅,根据评审组最终意见决定是否具有本批次答辩的资格。
3、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和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不可提出申诉,不具有本批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4、申诉申请培养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6:00。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