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12月(第三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968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202412月(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陆续更新于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及导师自行查阅。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如下:

1、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逐条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专家盲审意见修改情况表(网站下载最新版http://gra.njucm.edu.cn/2021/0302/c2942a71201/page.htm),将作为论文申请答辩材料之一。

2、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有一份“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盲审意见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提出申诉申请。需申诉的研究生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及电子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学位办邮箱(请检查学生是否按格式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诉论文学科分布情况,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存异申诉论文进行评阅,根据评审组最终意见决定是否具有本批次答辩的资格。

3、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有两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和或“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不可提出申诉,不具有本批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4、申诉申请培养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6:00


附件:申诉材料要求.docx

申诉表.doc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议专家复审评阅书.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