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2024学年“天江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5名,奖励每人4000元人民币。其中医学类专业2名、药学类专业2名、非医非药类专业1名。
二、评奖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及学习表现优异,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
6.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2.主持厅局级(研究生创新课题为省教育厅立项,属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中获奖;
4.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论坛、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等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党员标兵等荣誉。
取得的学术成果、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贡献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天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曾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培养单位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按照“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分配名额(附件2)进行初评,并于11月22日中午12:00前将《天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5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若培养单位无人申报,请作零报告告知。
附件2: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pdf
附件4: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7: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