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9379

各培养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推荐

学校推荐名额:博士生18名;硕士生78名。

根据相关评审流程,各培养单位具体参与评审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培养单位按照条件择优推荐。研工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评审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3)基本要求以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有关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1.920日,研工部发布评审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拟定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2.各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及相关附件材料交送至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全部附件材料需同时上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各培养单位务必备注单位名称)。

五、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信息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3.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

4.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8)。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某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平台。

3.符合条件的2024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培养单位填写。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需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责任单位、联络人及推荐名额.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党委研工部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