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毕业生中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推动毕业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学制内非定向2023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我校研究生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4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3.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注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该项评优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培养单位考察审核和初评推荐后,报学校择优遴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优化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3.各单位于4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推荐结果上报表(附件4)、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6)以及推荐人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邮箱ygb205@126.com。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结果上报表.doc
附件5: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推荐汇总表.xlsx
党委研工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