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3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简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
3.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4.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担任,配备秘书1人。考核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对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考核录音录像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结果汇总表经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盖章原件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三、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为:初试总分≥ 75分。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各二级培养单位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并在复试前组织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复试时间:2025年5月16日-- 5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或相应证明。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非南京中医药大学聘任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证明)。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代码 1057 开头)博士研究生,须提供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自愿提供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二)复试
复试考核满分150分,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含口语、听力)等。各二级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复试考核面试时,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录取
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150)+复试成绩(满分15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未达90分者不予录取。
六、特别说明
1.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和针灸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9开头)的硕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本科且专业符合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具体参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