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9 浏览次数: 5558

全体2023年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现将拟录取后相关事宜统一回复如下:

一、有关体检

1、体检原则上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

2、体检内容参照基础入职体检或大学生体检。体检结果异常请至专科复查,并提供专科诊断。

3、在6月30日前将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各培养单位地址及电话见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人附件1)。

、关于拟录取类别

1、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请自行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6月19日前将原件(一式三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请在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定向协议书》,本人签字后将原件于619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已经寄送的无须重复提交)。

3、学校盖章后的《定向协议书》将同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考生,请少干考生收到《定向协议书》后前往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盖章确认,并将盖章确认后的《定向协议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需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619日前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由“定向”变更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辞职证明”,且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逾期一律不再办理。相关材料须在619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邮寄电话:025-85811028。

5、录取库上报后,考生拟录取类别无法再次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关于资格复审

入学后我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入学体检,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体检不合格、政治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1、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底到7月初发出,调档函随通知书一并寄出。

2、通讯地址一律按照博士报名系统预留地址寄送,如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接收,可等邮政投递员电话联系时协商改址

、关于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人事档案转寄地址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档案转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205室

档案接收人:孙老师

转寄单位邮编:210023

转寄单位电话:025-85811355

注:档案邮寄时间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7月30日,档案封面必须粘贴南京中医药大学调档函回执,否则影响档案整理(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档案务必通过EMS邮寄(定向考生无须调档)。

2、户口迁移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

3、党团组织关系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再开始转接,具体方式请登录研究生官网搜索:“关于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及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69


附件1: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pdf

附件2: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人.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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