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6 浏览次数: 9910


各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中期考核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保障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方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0]3号),为规范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凡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2021级研究生、其他年级因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后课题发生重大变更重新开题者,均应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二、考核组织及内容

1.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可以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考核方案,细化考核组织过程。

2.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研究生因在国(境)外参加联合培养无法在规定日期前参加中期考核的,需申请延期考核或视频答辩考核,由二级培养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和流程组织考核。未申请延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具体要求、流程及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件3

3.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中期考核应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情况、论文进展、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等。

三、考核要求

1.研究生应就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经导师进行全面评价、所在党()组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后(无党团组织的群众可由所在班级进行审核),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各培养单位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3人为博士生导师(考核对象全部为硕士的至少3人为硕士生导师)。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3.中期考核采取现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以书面或讲述方式(wordppt),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接受考核小组的质询。研究生的汇报应包括但不限于思想及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论文进展情况、实践能力等方面,具体要求见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0]3号)。

4.考核小组应综合考评研究生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后赋分(百分制),并评定整改建议意见。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

四、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打分结果,组织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或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等级,优秀等级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级的研究生可以按计划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导师应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指导和帮助研究生积极整改。6个月后可重新提交中期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按照考核程序进行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以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二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需延迟1年以上毕业或劝退;二次考核的研究生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3.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7天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处理和告知。研究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的监督与材料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指导研究生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级确定,所有签字盖章齐全后扫描为PDF),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中期考核结果审核截至时间为20231015日。

中期考核资料是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必备材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签章后请妥善保管,毕业时归入本人科技档案。

附件1、2、3:中期考核相关表格.doc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pdf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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