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研究生新生参保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4968

各校外培养单位:

2022级新生参保工作已启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南中医大医字[2013]7号)《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2021]74)和《关于调整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通知》(宁医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均需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为了使新生参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资格审核并登记造册(详见附件1,各校外培养单位完成后报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关于困难学生的确认

1)困难学生类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及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六类。

2)身份确认。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所在学校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其中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2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其余四类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2022年享受待遇的证明)。学校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报《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并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复印件。

3)动态管理。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可按照学制进行参保;身份存在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实行逐年参保(学制为1)。

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退还待遇享受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注:享困难生待遇的参保学生,由各校外培养单位认定后将相关材料于101416:00之前送至校医保办,现场核查与填写表格。

三、学生医保卡有效期从次年(如2022级新生医保卡从202311日开始生效)11日开始至毕业当年1231日截至。医保卡生效期间,学生可持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包括校医院),无需回校报销。

新生入学当年91日至1231日医保生效期之前,在校内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之后按指定日期和要求在校医院进行报销;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手续完成后由校医保办统一报南京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四、各校外培养单位老生中新增参保者信息,随2022级新生一同上报(详见附件2)。

五、校外培养单位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如有不参保者,务必要填写放弃参保书(详见附件3),学生签字、培养单位盖章,送至党委研工部。

六、填表要求

文件格式:统一用 Excel,97-2003版本

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起始时间、证件有效期截止时间、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专业类别、联系电话、学制、国家和地区、学号、学院、班级。

 

需要注意的问题:

1)采集信息要按16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2)身份证号中有字母X的要用大写

3)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

4)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5联系电话是8位固定电话或11位手机号码。

6)学制是指学生从参保年度起计算参保年数,即交几年钱填几。

7)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各类型代码

 

 

民族码编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汉族

02

蒙古族

03

回族

04

藏族

05

维吾尔族

06

苗族

07

彝族

08

壮族

09

布依族

10

朝鲜族

11

满族

12

侗族

13

瑶族

14

白族

15

土家族

16

哈尼族

17

哈萨克族

18

傣族

19

黎族

20

傈傈族

21

佤族

22

畲族

23

高山族

24

拉祜族

25

水族

26

东乡族

27

纳西族

28

景颇族

29

柯尔克孜族

30

土族

31

达斡尔族

32

仫佬族

33

羌族

34

布朗族

35

撒拉族

36

毛南族

37

仡佬族

38

锡伯族

39

阿昌族

40

普米族

41

塔吉克族

42

怒族

43

乌孜别克族族

44

俄罗斯族

45

鄂温克族

46

德昂族

47

保安族

48

裕固族

49

京族

50

塔塔尔族

51

独龙族

52

鄂伦春族

53

赫哲族

54

门巴族

55

络巴族

56

基诺族

99

非汉族

 

 

 

 

 

 

 

七、工作要求

各校外培养单位将新生参保登记表(附件1)、老生参保登记表(附件2)(如有)、放弃参保确认书(附件3)(如有)于101416:00之前发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研工部邮箱ygb205@126.com

 

 

校医保办联系人:叶老师,电话:85811142114

校外培养单位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5811355

计财处联系人:郇老师,电话:85811594 



附件1:xxx培养单位研究生新生参保登记表.xlsx    

附件2:xxx培养单位研究生老生续保登记表.xlsx         

附件3:个人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认书.doc       

 

校医保办

党委研工部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