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依据及原则
(一)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等最新精神。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苏学位办〔2021〕3号)。
(二)修订原则
1.区分类型层次。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参考我校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体例,区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区分硕士、博士两个层次修订培养方案。
2.明确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紧密结合相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人才培养定位,以立德树人、服务社会需求、提高培养质量、彰显学科特色为指导思想,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区别学术型与专业型,明确硕士与博士培养目标的梯度,并以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作为支撑。
3.体现学科特色。鼓励各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以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为中心,加大学科交叉类、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比重,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暑期学校、国际联合培养基地、海外中医药中心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多学科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一贯制培养等创新模式。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中医药教育新形态,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培养特色。
4.审核严、执行便。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以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修订优化工作要加强领导、充分酝酿、严格流程、逐级审核、认真执行。各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依据实际情况,突出校院二级管理的规范性和灵活性,统筹考虑学科发展,积极建设拓展资源,科学编制,确保培养方案切实可行。
二、修(制)订范围及内容
修订:2022年招生的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制订:2021年新增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培养方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中医学(人文医学)二级学科硕士培养方案,公共管理(养老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培养方案。
本次主要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实践能力、学位论文等环节进行修(制)订和优化。各学科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重点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修(制)订和优化。
(一)培养目标应主动对接社会和行业需求,体现分类培养原则,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差异性。
(二)研究方向应科学规范、全面准确,既考虑学科优势特点,又密切结合行业需求,密切关注领域发展前沿。
(三)培养方式应突出导师负责制,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鼓励培养方式改革创新。
(四)课程设置方面,重点梳理研究生课程体系
1.以《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为依据,突出课程校院二级管理的规范性和灵活性,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校内外研究生SPOC、案例库等相关课程纳入课程体系。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
2.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思政改革,充分发挥思政课程的育人功能,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真正做到“注重方式方法,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达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统一。
3.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考核手段,鼓励将研究生学术成果、实践成果作为课程考核的依据,不断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
4.已制作完成的校级SPOC课程和案例,各学科可结合学科特色选择性列入培养方案。
5.加强专业基础课程建设,每个专业设置专业基础课1-2门,专业基础课应体现一级学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系统性及知识要素,有利于启迪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
6.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管理和设置,专业课应体现二级学科及本培养单位的特色优势,反应二级学科发展前沿,有利于巩固专业思想、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7.公共选修课,是为完善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为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开设的跨学科课程、方法技术类课程、素质拓展类课程,提倡将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该类课程。
8.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实际,合理安排课程学期分布。
(五)强化实践环节,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进一步细化实践能力,特别是专业型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突出分类培养,主动对接行业准入标准,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
(六)学位论文工作环节、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应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规划,制定不低于《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8〕7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暂行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21〕21号)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保障
(一)牵头单位与工作职责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机构设立、基础调研、意见征求(征求意见对象应包括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行业代表、产业教授、学校本专业招生所覆盖的二级学位点导师)、材料收集、公开论证等工作环节,统筹各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各方案的牵头落实单位如下表所示:
学科名称 | 方案名称 | 牵头单位 |
中医学 | 博士学术型、 博士专业型(含中西医结合)、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型(含中西医结合)、硕士学术型、 硕士专业型(含中西医结合)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医学(人文医学) | 硕士学术型(制订) | 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 |
中西医结合 | 博士学术型、 中西医结合基础硕士学术型 |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
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学术型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中药学 | 博士学术型、硕士学术型、 硕士专业型 | 药学院 |
药学 | 硕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 |
护理 | 博士学术型、硕士学术型、 硕士专业型 | 护理学院 |
公共管理 | 硕士学术型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养老管理) | 硕士学术型 |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
生物学 | 硕士学术型 |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
基础医学 | 硕士学术型 |
应用心理 | 硕士专业型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硕士学术型(制订) |
临床医学 | 硕士学术型 | 鼓楼临床医学院(南京鼓楼医院) |
科学技术史 | 硕士学术型 | 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 |
软件工程 | 硕士学术型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硕士专业型(制订) | 国际教育学院 |
(二)组织保障
牵头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单位修(制)订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具体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29日前,召开校内动员会议,并发布相关通知。
(二)2022年5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成立领导组合工作组,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完成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方案修(制)订、培养单位相关会议审议,形成初稿报研究生院。
(三)2022年6月10日前,专家评审。
(四)2022年6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各依托学院召开范围内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本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及时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后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
培养方案模板.docx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