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1-03-17 浏览次数: 939

各相关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参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由具有学位授权点的所在学院具体实施。自我评估方式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院应组织、会同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一)制定评估方案

相关学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4),结合本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实际,研究制定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1. 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相关学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鼓励建立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 评估工作流程

  3. 专家聘请。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4. 专家沟通。聘请专家前需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我校评估相关细则,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5. 材料组织。研究生院根据前期的工作安排将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并将评估材料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评估自评材料。

  6. 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性意见,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时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8.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和学校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四)编制年度报告

    相关学院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编制本学位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可参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抽评要素》,具体由学位点自定),报至研究生院。《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1年3月31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点(主管院领导与学位点执行负责人)梳理学位点骨干人员队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归属一个学位点,可兼任中医专业型博导;学术型硕士导师原则上归属一个学位点,可兼任一个专业型硕导,同时参照学位点导师招生情况,尊重导师本人意愿,报送各学位点(精确到二级学位点)骨干人员(包含导师与协作导师)队伍名单。

    2021年4月1日前,各相关学院报送各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

     

    四、其他

    以上材料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09),电子版发送邮箱 nzyxwb@njucm.edu.cn ,

     

    附件:附件.zip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

    3.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5. 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6.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8.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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