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执业医师考试数据统计与教育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7 浏览次数: 1556

各培养单位、全体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是否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是判断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中医专硕”)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及时做好中医专硕研究生的教育和分流工作,即日起开展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的全面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6-2019全体全日制中医专硕在校研究生。

二、教育分流工作

1. 127-10日,各基地统计本单位各年级在校中医专硕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情况,重点排查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名单

2. 1211-20各基地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师资格考试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对照不合格人员名单将各年级的分流处理建议告知给研究生本人同时做好教育分流工作。

教育分流类型:

1)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时间 1 年。”

 “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本人应填写《延长规培时间申请表》,申请延长规培时间一年,同时由所在培养单位数据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

2)“清退学籍”处理

培养方案规定,我校中医专硕的最长学习年限为4。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故对学习时间满4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中医专硕研究生,学籍作“清退学籍”处理

3)“转学术型”培养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均明确规定,“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其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转学术型”培养的研究生需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下设流程及下载栏目“学籍异动申请流程”相关流程办理。

4)学业预警

对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学校将予以清退学籍处理。各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年对该类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告知并提醒研究生本人按期完成各环节培养要求。

年度学业预警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下设学籍管理栏目“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教育分流办法:

12016级中医专硕截止至20201231日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达毕业要求者应予以清退学籍处理是否可转入同专业学术型,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22017级目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达毕业要求者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同时进行学业预警 是否可“转学术型”培养: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32018目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培养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告知研究生本人,根据研究生意愿选择培养方式申请“延长学习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 是否可“转学术型”培养,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42019目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培养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告知研究生本人,根据研究生意愿选择是否申请“转学术型”培养,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3.1221日,各培养单位汇总各级学生各类别分流情况,将相关材料及相关会议讨论决定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nzypy@njucm.edu.cn

4.1221日后,研究生院培养办整理汇总,上报学校会议审议,按程序办理各类型分流、学籍异动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此次工作关系中医专硕研究生毕业事宜,请培养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摸底、谈话、记录、数据上报等工作,确保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选择合适的培养方式

2.20162019港澳中医专硕研究生暂未进行四证合一培养,如有到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通过规培结业考核者,经本人主动申请,可参照执行。

3.培养办联系电话:025-85811109。地址:行政楼208室。


附件: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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