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3 浏览次数: 383

博管办[2015]32号

 

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与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中心(以下简称“DESY”)和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于利希”)合作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赴DESY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有关情况
    (一)项目内容
    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DESY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DESY提供每人每月1000欧元生活补助和保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
    二、申请赴于利希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有关情况
    (一)项目内容
    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于利希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于利希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且年龄不超过33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岗位需求
    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申报表》)。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翻译成英文,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获得的所有学位中经过认证的成绩单(包括最终学分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水平证明(例如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 Certificate、雅思IELTS、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等;推荐信(DESY可选,于利希要求必须提供至少两封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预选,并由德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其申报单位。对于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博士毕业生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
    如申请人在2015年8月底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五)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等须准备好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复印件,在预选通过后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六)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联系人:王若阳   王 芳
    电  话:010-82327870 ;010-84208344
    传  真:010-82327880  
     
中德博士后交流附件.zip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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