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5-09 浏览次数: 936

一、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纸制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注:此表必须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接收函(需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5.三证复印件: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随电子流信息及下面两项材料一起报送。

6.出站报告书一份;

7.获得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还需提交相应结题报告。

二、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2.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3.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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