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09(31)号)
发布时间: 2013-08-07 浏览次数: 6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勤恳恳、刻苦钻研、安心论文工作,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促进我校高水平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设专项资助基金,由学校拨专款设立,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费资助,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资助人数为每年4人左右。

第二章申请和评审

第四条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有志于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通过后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或当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在学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或留校教师也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有积极向上的学风。

2.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应是对中医药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研究。

3.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进展,可望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者;或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需延长学习年限者;或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继续留校做博士后研究及留校任教者。

4.申请者(在读博士生)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在读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含录用)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发表(含录用)IF>2.0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2),其中授权不少于1项;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5.申请者导师必须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第六条申请与评审程序

1.每年的9月中旬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始申请。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2名。

2.由本人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书》6份,按学校要求提出创新计划,进行优势分析和提出资助要求。

3.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专家小组提出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意见;或由2位博士生导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教授推荐表》。

4.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的相关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根据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评价体系,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资助名单。

第三章资助和要求

第七条科研经费资助一般为3万元,分三阶段划拨。

第八条生活费资助:

1.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读博士,每年资助生活费12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总数不超过两年)。

2.对获准资助为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博士生,每年资助生活费48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3.对获准资助为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继续留校做博士后研究及留校任教者,每年资助生活费6000元(不超过一年),按月发放。

第九条获资助者在论文进行阶段必须科学地实施论文计划,阶段性成果必须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名义在本学科的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组织申请专利、申报科研成果和成果报奖。资助期结束前应发表或录用IF≥5的论文1篇,或累计IF≥10,或SCI收录论文、发明专利累计8篇(项)以上;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3)。

第十条资助下一年的3月下旬,获资助者的博士研究生在相应的学科范围内进行论文进展报告会,并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中期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十一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撰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获准资助者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报销时由指导教师及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经费应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料搜集、调研出差费;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小额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文版面费;

4.专利申请费用等。

第十三条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4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阶段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再下拨40%的科研经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包括科研经费和生活费)。若该学位论文被评定为校级优秀论文,则按全额发放科研资助费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如因研究生本人原因而终止的,原则上须由研究生本人自筹补上已支出的资助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和生活费)并退还研究生院,不得将该经费用于其他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或转作它用。该经费的使用止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前,节余经费由指导教师用作其他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第十五条资助的生活费由财务处负责按月打入获资助者的个人帐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制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对于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将给予奖励,奖励条例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凡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得资助,追还已拨付的所有资助金额,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论文、专利署名,均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资助期间申请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南京中医药大学所有。

        第二十条本资助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所需用表.rar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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