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研究生入学确定导师后,原则上不得转换导师。如确有特殊情况或因导师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原则上应在所属二级培养单位的同一专业内转导师。且接收导师须具备学校当年相应类型的招生资格。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