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推荐
学校推荐名额:博士生34名;硕士生154名。
根据相关评审流程,各培养单位具体参与评审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条件择优推荐。研工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评审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3)基本要求以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和有关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2日,研工部发布评审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拟定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2.各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请于10月17日10:00前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
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附件5);
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6);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5.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8)。
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并于10月17日10:00前交送至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其他材料请提交原始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签字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各培养单位务必备注单位名称),无需提交纸质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信息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请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某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平台。
3.符合条件的2025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培养单位填写。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各单位评审工作需进行公开答辩。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表.docx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