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524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项目相关事宜

1.可推荐项目数及相关要求

我校可新推荐申报项目3校内申报不限额各培养单位申报结束后,研究生院择优或汇总材料后向学校推荐。

培养单位应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设计并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其他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2.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2025918日前,各培养单位各单位在单位内开展创新项目推广、宣传;进行单位内部选拔,确定2026年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各单位确定执行满三年项目如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请继续执行的,按新项目申报流程一并申报。

922日前提交加盖培养单位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同时word版发至邮箱nzypy@njucm.edu.cn

923-30日,学校进行审核、汇总,统筹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101-10日前,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项目申报人须先自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绑定后方可登录进行项目申报。

1011-2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二、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培养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20251010时至21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对于三年执行满项目各培养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51010时至2114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对执行期为2023-2025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57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57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我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可于20251010时至2114时期间登陆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新增项目”-“执行3年项目”,在下拉框中选择相应项目名称,进行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电话:85811109,邮箱:nzypy@njucm.edu.cn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二级培养单位).docx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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