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与学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3669

各培养单位、全体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是否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是判断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及时做好我校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和分流工作,即日起开展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的全面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填报

(一)填报时间和范围

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2.范围:

(1)在读的2020-2023级全日制中医专硕研究生;

(2)在读的2020-2023年进入博士阶段的中医九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填报要求

1.研究生登录系统,选择个人管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录入->是否已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填写成绩、资格证书编号、上传证书照片->提交。

2.如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须按实际情况选择未参加考试或成绩未通过后,点击保存即可;待考试通过之后可再补充信息并提交。

3.如考试已通过、暂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填写成绩后点击保存即可,待取得证书后补充信息并上传证书照片后再提交。

4.毕业前未提交执医成绩和证书照片者,无法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三)培养单位审核

1.各培养单位登录研究生服务系统,选择培养->培养环节管理->医师资格考试录入审核,查看本单位专硕研究生的填写情况。

2.选择审核状态“未审核(已提交)”,点击每个研究生数据后的“审核”按钮,进入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核。

3.如需修改,可点击“驳回”,要求研究生修改后再次提交。

4.“审核状态”选择“全部”,各培养单位可查看所有研究生的填写情况,对未按时填写的研究生,各单位应进行提醒和督促。

二、学业分流工作

1.分流对象

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2020-2023级全日制在校中医专硕研究生。

2.工作流程

(1)2月17日前,各培养单位排查执医未通过人员名单,将各年级的分流处理建议告知给研究生本人,同时做好分流工作。

(2)2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汇总分流情况,填写《中医专硕学业分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nzypy@njucm.edu.cn。

(3)2月21日后,研究生院培养办整理汇总,上报学校会议审议,按程序办理各类型分流、学籍异动手续。

3.分流类型

(1)延长学习时间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时间1年。”

“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本人应填写《延长规培时间申请表》,申请延长规培时间一年,同时由所在培养单位将数据报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

(2)清退学籍

培养方案规定,我校中医专硕的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故对学习时间满4年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中医专硕研究生,学籍作“清退学籍”处理。

(3)转学术型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均明确规定,“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其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转学术型”培养的研究生需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下设流程及下载栏目“学籍异动申请流程”相关流程办理。

(4)学业预警

对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学校将予以清退学籍处理。各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年对该类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告知并提醒研究生本人按期完成各环节培养要求。

4.分流办法

(1)2020级中医专硕,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未达毕业要求者:应予以清退学籍处理;是否可转入同专业学术型,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2)2021级中医专硕目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未达毕业要求者:①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同时进行学业预警;②是否可“转学术型”培养: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3)2022级中医专硕目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培养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告知研究生本人,根据研究生意愿选择培养方式①申请“延长学习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办理);②是否可“转学术型”培养,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4)2023级中医专硕目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培养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告知研究生本人,根据研究生意愿选择是否申请“转学术型”培养,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1.此次工作关系中医专硕、九年制专博研究生毕业事宜,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引起重视,督促研究生及时在系统填报数据并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摸底、谈话、记录、数据上报等工作,确保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选择合适的培养方式。

2.港澳台中医专硕2020级开始已进行同质化管理,按照以上分流办法中相应年级处理。

3.培养办联系电话:025-85811109。地址:敬业楼208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5年1月6日

附件:中医专硕学业分流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