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1.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测算、确定名额与组织评定;
2.各培养单位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并充分考虑到申请人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符合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研究生。
3.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流程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培养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积极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组织研究生报名(具体评审细则和要求详见相关单位通知);
4.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清查、核对学制内各年级硕博士研究生名单,并填写本单位硕博士研究生名册(附件2)和名额分配表(附件3);
5.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一学年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四、材料报送
1.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将全体研究生名册(附件2),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3),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ygbglb205@njucm.edu.cn(各培养单位务必备注单位名称)。
2.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将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4)、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ygbglb205@njucm.edu.cn(各培养单位务必备注单位名称)。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南中医大研字〔2022〕25号).pdf
附件2:2024年度XXX培养单位全体硕博士研究生名册.xlsx
附件3:2024年度XXX培养单位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2024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xlsx
附件5:2024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登记表.pdf
附件6: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