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933

根据中药学“4+5”学生培养方案,现开展2021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导师确定工作(以下简称“导师双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2.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考量的原则,实施双向选择。

3.提倡优势互补,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学校将根据中药学“4+5”学生导师确定情况,统筹安排博士阶段学习计划。

二、组织和领导

学校全面领导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选”工作。教务处负责确定目前符合进入博士阶段条件的中药学学生名单,并在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未达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开展相关工作。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中药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中药学“4+5”学生确定博士阶段导师工作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

1.10月15日12:00前,学生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处要求进行师生互选。

2. 10月16日,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将2021级中药学“4+5”学生进入博士阶段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报送南中医研究生院;

3.10月17日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示导师双选结果。

4.10月19日学生根据网站公示的导师双选结果集中进行教育部系统填报。

集中时间:2024年10月1913:30

集中地点:B6-305

5.志愿填报后,研究生院将发出“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请学生尽快“确认通知”以完成拟录取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中药学“4+5”学生若未能在次年正常进入博士阶段,取消2025年博士录取资格。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级中药学“4+5”学生博士阶段专业目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