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附件1),现就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招生条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规定和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 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按时申请。组织完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初步审核,提交符合条件的博导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各二级培养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本单位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规定》和《**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发文稿)
(2)《2025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3)《2025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4)《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导师符合招生条件的项目批准通知电子版。
(5)《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导师符合奖励计划申报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后获得2024年的课题、文章等成果可由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补充至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对各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的异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2:2025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附件5: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