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对于研究生培养系列文件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推进“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的质量要求,现组织开展全校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修订(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
3.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
4.《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5.《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修订(制定)范围
修订:2024年招生的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名称与招生目录一致)。
制定:2024年新增的“中医药养老服务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医药人工智能”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修订(制定)原则、内容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学科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主要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培养要求,具体落实到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实践要求、学位论文等方面,重点在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实践环节进行修订和优化。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学位点所在单位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组织架构、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专家论证等工作环节,统筹各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其中,意见征求对象应包括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行业代表、产业教授、学校本专业招生所覆盖的二级学位点导师;专家论证应邀请校外学科专家或行业专家参与,学位点覆盖多个培养单位的还需同时征求各培养单位意见。本次培养方案的牵头落实单位详见附件。
2.课程设置: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在开课前同步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新开课程应完成新开课程论证。各课程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同时,对近三年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专业课程,做好课程分析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已开设课程的质量。为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应适当精简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理论课程学时。
3.培养环节:在培养修订(制定)过程中,应加强对开题与文献阅读、中期考核、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环节的设计与管理。其中,开题环节应明确选题的具体要求,论文中期检查应明确检查标准,学位论文应明确论文形式与质量要求。各牵头单位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规范优化培养环节流程,细化强化导师的指导作用,加强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制定更为具体化、可操作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考核细则。
五、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25日前,组织校内动员,并发布相关通知。
2.2024年7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完成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方案修(制)订、专家论证(含新开课程论证),形成初稿(word版)报研究生院。
3.2024年8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形式审查和反馈。
4.2024年8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后,将方案中的课程设置(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扫描件)报研究生院。
5.2024年9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依托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本单位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最终版(word版和纸质盖章版)、修订情况一览表(新增方案不用提供此项)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后报学校审定。
六、其他
1.培养方案制定依据相关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规章制度中查看。
2.修(制)订方案过程中产生的基础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含新开课程论证)的相应材料,请各单位妥善保管、留档备查。
3.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5-85811109,邮箱nzypy@njucm.edu.cn。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pdf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