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2929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

3.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4.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担任,配备秘书1人。考核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 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档。考核材料经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为:初试总分≥ 75分。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各二级培养单位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复试前组织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复试时间:2024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或相应证明。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非南京中医药大学聘任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证明)。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代码 1057 开头)博士研究生,须提供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自愿提供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二)复试

复试考核满分150分,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通过专家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情况提问,考查学生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

五、录取

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150)+复试成绩(满分15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未达90分者不予录取。

六、特别说明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