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五届“以岭中医药奖”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2891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五届“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南中医大字〔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五届“以岭中医药奖”共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十名,其中教师类(包括各类教学、科研、临床人员,下同,共五名)和学生类(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共五名);二等奖二十名,其中教师十名,学生十名;三等奖三十名,全部是学生。

二、推荐对象、条件及推荐名额

推荐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各单位应全面做好通知工作,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该评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择优推荐。参评学生有关学术成果认定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科研成果(论文)认定办法》(附件5)执行,如有其他高质量学术成果,亦可提交由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认定。

3.报送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审表》(见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五届“以岭中医药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交附件3-附件4电子版材料。

2)各种奖励、代表性论文、著作、四六级证书、课程成绩单、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证明材料等需附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学院或医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材料。成果或文章具体时间截点为攻读硕士或博士相应培养阶段期间发表或获得成果-2024年4月。

4.各单位初评后于6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送交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5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管理办法.pdf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选条件.pdf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岭中医药奖”评审表(学生).doc

附件4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五届“以岭中医药奖”推荐汇总表(研究生).xlsx

附件5: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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