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贷款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含预科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首贷和续贷
1.首贷(江苏省内生源)。学校组织进行预申请,由各培养单位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学校审核通过之后,由省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系统(6月底),学生待省中心审核后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2.首贷(江苏省外生源)。学生自行注册“在线服务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问询申请材料。根据当地需要,学校和培养单位予以配合。
3.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通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名额
学校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培养单位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贷款对象应覆盖所有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本科(含预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首贷流程及时间安排
1.首贷学生申请:5月24日—5月30日,学生填写《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两份,培养单位留存一份)(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参考附件2),确认无误后,由各培养单位汇总报送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05)。
2.学校初审、汇总与信息录入:5月31日—6月7日,完成《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附件3)》完成省资助系统预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请严格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学生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与材料上报:6月8日—6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省资助系统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审核,确定首贷学生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6月底。
5.暑期正式受理期间,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6.回执受理: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培养单位将贷款回执收齐后交至党委研工部,由研工部汇总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五、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学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
六、外省学生贷款申请
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可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
七、有关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要正确把握“应贷尽贷”原则,同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确保贷款、还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要本着“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的校内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和材料上报等工作,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与学生贷款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确保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进行。
3.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时,应区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原则上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及欠费学生。如审核通过,申请人必须去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不得浪费额度。否则,将取消明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
提醒:
1.信息采集表内有班级的培养单位,请填写自己的班级,如无班级,请填202X级硕士班/博士班。
2.班主任意见、辅导员意见、学院意见请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填写,无相关职位的培养单位请全部填写培养单位意见。
附件2:《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研工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