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二级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6月(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中医大研字[2018]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核
1、“答辩申请及审核”。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秘书审核。
2、“答辩”。 各二级培养单位自主安排答辩事宜。
3、“答辩结果录入及审核”。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录入”,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秘书审核。
二、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核
1、“学位授予数据录入及审核”。学生在系统里录入学业信息,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审核确认,尤其专业、学位类型等易错字段信息要确认无误。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上报教育部学位平台论证学位证书使用,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正,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二级培养单位仔细复核。
2、“科研成果审核”。学生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粘贴在学位申请书相应区域内。
3、“科技档案审核”。学生在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领取科技档案袋,并按照答辩材料包中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卷内目录粘贴于封面,在责任人处签字,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下载地址https://gra.njucm.edu.cn/2021/0302/c2942a71201/page.htm)
4、“论文归档”。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4份:科技档案袋1份(培养单位归档于校档案馆),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培养单位分别寄送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
学位论文电子版在校图书馆管理系统中提交,提交要求及时间安排见后续通知。
三、学位评定分委会工作安排
1、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安排,自行安排本单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工作,2024年6月11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会议决议、上会表决名单及盖章后的学位申请书。
四、其他事项
未拍摄学位证照片的在职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电子版证件照片(要求见附件1)至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照片命名: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各培养单位收齐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zyxwb@njucm.edu.cn)。
附件1: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