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5147


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研究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学制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我校研究生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1人、“优秀毕业生”5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及要求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注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该项评优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培养单位考察审核和初评推荐,推荐人选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择优推荐人选,择优推荐人选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导师代表组成的组负责初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可以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利害关系人需回避。

3.校纪委全程监督评选程序。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各培养单位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优化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4.各单位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将《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结果上报表(附件3)、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评审过程记录表(附件5)、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6)以及推荐人所有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邮箱ygb205@126.com。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结果上报表.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5: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审过程记录表.docx

附件6: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审推荐汇总表.xlsx 

 

 

 

党委研工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