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2024年“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858

各培养单位:

根据苏教社政函〔2024〕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示全省高校大学生群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启动江苏省第十四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暨2024年“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江苏省第十四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暨2024年“最美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注册在籍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荣誉设置

1.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推选2024年“最美大学生”10名,第十四届“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奖20名、入围奖30名。

2.往年获评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以上奖励等次的学生,作为今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推荐后备人选,将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按有关通知要求另行组织遴选。

三、“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自身本领过硬,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推荐人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并结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杭州亚运会等方面的情况,择优推荐。

6.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级“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和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四、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

各单位按自愿原则择优推荐,限推荐1名研究生。

有本科生的校内单位,统一报送至学院学工办评审;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本次推选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组织遴选

党委研工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推选由各单位统一推荐人选,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循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本次活动所有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3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205@126.com,纸质材料交送至行政楼205。逾期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材料清单:

(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附件1)。

(2)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

(3)事迹材料。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突出事迹及所获荣誉等。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不得插入图片(模板见附件3)。


附件1.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docx

附件3.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模板).docx

 



党委研工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