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已启动,为严肃遴选工作纪律,现对申报、审核工作作如下要求:
1.申请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2.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公布审查结果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推荐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资格和水平,经会议审议,公示审议通过人员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4.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资格和水平,审核结果如实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并通报各单位、分委员会审核情况及审核合格率。对遴选工作审核合格率低的单位,将酌情扣减招生计划。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6日